善意执行有温度,“以牛抵债”解纠纷
近日,环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以活牛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一件因借款而起的执行案件,以法官“卖牛”顺利执结。不仅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得以充分彰显。
韩某某与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环县人民法院判决,沈某应向韩某某归还借款本金26000元、支付利息6417.4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27.5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沈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韩某某向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沈某尽快履行义务,但沈某仅履行了11500元。执行干警遂前往沈某家中,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沈某表示“愿意清偿债务,但目前家中除了饲养的几头牛外再无其他财产及经济来源,实在没有能力清偿全部欠款”。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因案施策,想到“以牛抵债”的方式解决本起纠纷,经与双方就抵顶价格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以市场价活牛过磅的方式履行剩余案款。
夜色朦胧,小雨霏霏,说干就干。装车、过磅一气呵成。被执行人将四头牛经过磅作价18600元交付申请人抵偿债务,下剩2644.93元韩某某放弃1144.93元,沈某当场履行1500元。该案圆满执结。
“以物抵债”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处理案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是强制执行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本案的顺利执行,正是环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不仅通过个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及时为被执行人卸下来沉重的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有感情,有温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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