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行期与哺乳期碰撞,执行法官柔中显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你好,侯法官,我发现了牛某的住处,在XXX小区……你们能来处理不?
收到!我们马上处理……
7月29日,申请人提供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的住所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出发执行。
环顾牛某住处,映入眼帘的是各种名贵物品,奔驰车钥匙、雅马哈钢琴、100寸小度电视、戴尔电脑、华为折叠屏手机(2部)……而且还雇佣一名保姆照看小孩,完全不像没有偿还能力。“总算找到牛某了,今天案子非结不可。”这是执行法官当时的内心自白。
“奔驰车在老公名下、雅马哈钢琴是合作方送的、100寸小度电视是别人送的、曲面屏戴尔电脑是中奖的奖品……”看到执行法官在一一查看贵重物品,被执行人牛某急忙解释道。
“更何况我刚生完二胎2个月,现在也没有偿还能力,而且我也不想还,我认为我不欠他们钱……”被执行人牛某一脸不屑的回答着法官的问题。
原来牛某是酒泉市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5人劳务工资被诉至法院,经二审调解酒泉某科技公司自愿支付李某、王某等5人劳务工资40000余元。肃州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按照公司注册地查找,但已人去楼空。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面对牛某逃避执行拒不配合的“嚣张”态度,执行法官一时陷入两难:一方面要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另一方面,肉眼可见财物为牛某个人财产,并非公司所有,无法直接处置。而且,牛某正处于哺乳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司法拘留措施。
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牛某做好执行笔录并与牛某约定好到庭处理案件时间,同时告知申请人提交执行异议,追加法定代表人牛某为被执行人,届时可依法执行牛某个人财产。
作为执行法官来说,强制执行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更要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原则贯穿始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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