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专家解读

给付8万彩礼却结不成婚 黄昏恋人对簿公堂

2024-07-19 09:29 来源: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究竟什么情况下能够主张返还彩礼已经成为了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大爷和王大妈均早年丧偶,退休后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融洽,王大妈便搬到了张大爷家中共同生活,准备携手共度余生,为此,张大爷还向王大妈给付了8万元彩礼。然而同居不满两年,二人渐渐发现彼此的脾气秉性、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经常因为琐事引发纷争,最终张大爷和王大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张大爷要求王大妈返还当初支付的彩礼,但却遭到王大妈拒绝,于是张大爷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我当时是为了和她结婚才给的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她自然应当把彩礼还给我!”张大爷理直气壮地表示。

  “这一年多来,他的饮食起居全都由我照顾,我辛苦付出了这么多,凭什么最后一无所有!再说,结不了婚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凭啥他什么损失都没有?”说到这里,王大妈潸然泪下。

  案件调解过程中,两位已逾花甲之年的老人围绕着当初交往时的恩恩怨怨,像小情侣般争吵不休。办案法官极力安抚二人的情绪,然后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

  关于彩礼的返还,法律和司法解释早已有过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返还彩礼”并不意味着“全额返还”,至于返还的具体数额,还是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到本案,张大爷和王大妈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近两年,期间王大妈精心照顾张大爷的饮食起居,在这段感情中付出较多。此外,双方解除婚约的原因系彼此感情不和,不能归咎于一方的过错,故原告张大爷要求被告王大妈全额返还彩礼,于情理不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加之感情基础尚存,办案法官引导二人念及往日旧情,彼此各让一步,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对离婚姻殿堂只差一步的当事人均同意让步:原告张大爷自愿放弃全额返还的诉讼请求,并与被告王大妈重新协商返还金额;王大妈主动提出将一半的彩礼(即4万元)予以返还并得到了张大爷的认可,这起案件最终平和落幕。

  虽然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对方的财物,但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接受彩礼的一方全额返还彩礼,而是要根据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考量,以符合公平的标准。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