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永昌县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效率高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庭履行全部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6年,曹某为苏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劳务,经结算劳务费为8616元,苏某以暂时无款支付为由出具欠条一份,后经过曹某多次索要,苏某均未给付,曹某无奈起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
考虑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具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苏某认可欠付劳务费的事实但表示暂时无力履行,曹某因欠款已久心存抵触,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劝导苏某积极履行债务,同时也让曹某理解一下苏某所处的困境,引导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曹某于年底前履行8616元劳务费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法官了解到苏某存有一批货物,便积极引导双方以物抵债,经多次协商后,双方均同意以物抵债并当庭交付了抵顶物,至此该案圆满了结。
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是清河法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理念的真实写照,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化解矛盾,在维护好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债务人的实际处境,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小法庭里绘就出新时代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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