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兰州8套房产!快来围观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白银银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8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5日时至2024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4之4号第1、2层006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859号]门店,以2213729.6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2、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4号第2层004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871号]门店,以1018968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150000元;
3、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4号第2层003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870号]门店,以1897018.4?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4、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6之3号第1、2层第006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24号]门店,以2878963.2?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5、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6之6号第1、2层第004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23号]门店,以4908980.8?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2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
6、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686之5号第1、2层006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435号]门店,以2704696??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7、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邱家湾126号第03层第001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233号]门店,以6209255.2???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20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
8、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安宁东路686之6号第1、2层007号[不动产证号:甘(2017)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439号]门店,以2572204.8????元作为起拍价, 拍卖竞价增价幅度1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7月1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也可自行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了解咨询,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7月10日18:00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支行,账户名称: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2720120104000512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咨询电话:焦法官 赵法官
联系电话:0937-2679841
监督电话: 0937-2679827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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