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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成县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2024-06-05 09:25 来源:成县人民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有力推动“陇原风暴2024”执行行动纵深开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特公告如下:

  一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及时、自觉、全面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法院执行。

  二、凡在本院有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我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信息。

  三、逾期未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法院执行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四、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本院除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组织、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据党纪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人民法院将在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我们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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