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甘肃这5家企业被曝光!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2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息由作出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用中国(酒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2142879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E座9楼
2.法定代表人:王* 联系电话:029-65****66
3.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车*伟等6人投诉,称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升科智慧天辰建设项目拖欠其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4日,区人社局依法向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4年1月9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因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在外地无法取得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固定,1月26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案件中止手续,3月2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取得联系后立即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向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清偿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75号),要求于2024年4月3日16时前清偿支付车*伟等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清偿支付。2024年4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4年5月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偿车*伟等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2KUX37N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大安路53号1号楼5号门店
2.法定代表人:余*国 联系电话:139****3621
3.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车*伟等6人投诉,称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升科智慧天辰建设项目拖欠其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4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号),要求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因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在外地无法取得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固定,1月26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案件中止手续,3月25日,工作人员与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取得联系后立即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76号),要求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16时前支付车*伟等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4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4年5月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车*伟等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三)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3GLLE5H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宝泉西路春光丽都配套6号楼23-1-8号
2.法定代表人:杨*彬 联系方式:151****8888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2月2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接到闫*德等31人投诉,称你公司拖欠其31人工资共计329465元。经核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3月18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56号),要求于2024年3月25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2024年3月26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74号),要求于2024年4月3日16时前支付闫*德等31人工资共计329465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支付。2024年4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4年5月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闫*德等31人工资共计32946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2KUX37N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南区)大安路53号1号楼5号门店
2.法定代表人:余*国 联系电话:139****3621
3.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车*伟等6人投诉,称陕西金汤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升科智慧天辰建设项目拖欠其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4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号),要求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因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在外地无法取得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固定,1月26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案件中止手续,3月25日,工作人员与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经理取得联系后立即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76号),要求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16时前支付车*伟等6人工资共计352400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4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5月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11号),决定将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余*国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诚心旺建筑有限公司可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3GLLE5H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宝泉西路春光丽都配套6号楼23-1-8号
2.法定代表人:杨*彬 联系方式:151****8888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2月2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接到闫*德等31人投诉,称你公司拖欠其31人工资共计329465元。经核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3月18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56号),要求于2024年3月25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2024年3月26日,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74号),要求于2024年4月3日16时前支付闫*德等31人工资共计329465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支付。2024年4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5月9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12号),决定将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彬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裕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酒泉市2024年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表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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