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新、马志鑫等16人,你们的信用已修复
2024-05-10 09:19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信用记录是经济活动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在经营、消费、出行、入职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近日,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规定,法院决定对他们予以信用修复,鼓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名单如下: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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