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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维权需理性,莫让有理变无理

2024-05-11 15:41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

  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场历时4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终于落下帷幕。

  2022年10月4日,原告何某在靖远县石门乡坝滩村“夹滩”的地里收玉米,被告尚某称何某收玉米的土地是他家的,二人因土地归属权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之后尚某情绪失控,在何某的头部打了几拳致何某受伤,后被带到景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损伤疼痛、头部的损伤、面部损伤、皮下血肿、颈部软组织损伤、特发性突聋、眼球挫伤、眼睑挫伤。后经靖远县公安局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尚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后何某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尚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7万元。

  在此案之前的2021年,何某和尚某就因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进行过诉讼,官司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确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尚某所有,何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承包地,但何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继续耕种该块土地。最终导致尚某大打出手,打伤何某,引起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该案受理后,靖远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双方举证辩证和法庭调查,认为原、被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纠纷发生以后,双方均不冷静,由互相辱骂,发展至斗殴,致使被告将原告致伤,被告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对于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判决被告尚某按照8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何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宣判后,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切莫用暴力解决问题,应该理性处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村民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以和为贵,暴力相向只会伤了情谊,带来无尽的伤痛和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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