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执行法官“躲猫猫”?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决定如下:对马某某拘留十五日。”渭源法院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司法警察为失信被执行人马某某戴上了锃亮的手铐。

据悉,在李某某与马某某、某装饰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本承诺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给付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给付义务,更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称人在外地,无法来法院。为切实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让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找到被执行人后渭源法院执行局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拘传到法院后,经执行法官耐心劝说,被执行人仍找各种理由搪塞、不愿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下一步,渭源法院将纵深推进“陇原风暴2024”执行行动和“迅雷”集中执行行动,持续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常态化开展拘留执行行动,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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