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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追要抚养费,看陇南成县法院如何温情化解……

2024-05-10 09:05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抚养费纠纷背后是剪不断的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矛盾升级、隐患不断。近日,成县法院化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非婚生子小岩(化名)出生,并一直跟随父亲张某生活。随着孩子的不断长大,教育、生活等各项费用开支逐渐增多,张某感觉生活压力日渐沉重,认为母亲潘某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故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岩的名义诉至法院,主张小岩自出生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温情调解

  考虑到此案涉及“血亲之情”,且抚养费纠纷所涉及的情感关系复杂,一旦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便会对孩子造成二次甚至是多次伤害,为有效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其再次受到情感伤害,承办法官认为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最为妥当。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初步了解案件情况以确定调解方式。然而,张某态度强硬,坚决主张其诉讼请求,不愿妥协退让。潘某又一再表示孩子是张某自行抱走、自愿抚养的,而且自己目前没有工作,又无积蓄,生活还要靠家中接济,以自己的能力仅能拿出少许抚养费。眼看双方争议较大,且情绪激动,调解时机并不成熟,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开庭。

  庭审中,双方仍旧诉辩激烈,争锋相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秉着一切为孩子着想的原则,承办法官认为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于是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及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趁热打铁,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继续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希望潘某能勇于承担起为人母亲的责任,给予小岩更好的照顾,同时劝说张某应考虑到潘某身体状况及收入因素,更多地承担起养育小岩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从法理上释明,告知双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具体数额根据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也告知双方如果最终判决每月给付抚养费,履行或执行时间过长,务必会给双方生产、生活造成不便,无法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最终,在法官耐心疏导下,潘某和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潘某愿意一次性支付小岩的抚养费,并当场履行完毕。

  抚养费不仅是对子女的责任,更是一种爱的表现。面对抚养费纠纷,人民法院不仅仅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更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让所有的孩子都被温暖以待。为此,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直都秉持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在法理与情理中找到平衡点,在调解的过程中,根据双方负担能力及子女生活需要进行统筹考虑,最终确定抚养费具体金额,在公正和谐的理念下,使司法温情得以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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