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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定西这3人财产线索,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2024-04-29 16:08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1121执141号

  本院在执行包小军与柴国文、杨转玲、杨贵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柴国文、杨转玲、杨贵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柴国文,男,198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会宁县会师镇枝阳巷,公民身份号620422198303210518,执行标的549776元(不含部分利息)。

  被执行人杨转铃,女,198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金泰润园,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003147327,执行标的549776元(不含部分利息)。

  被执行人杨贵喜,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陇西县巩昌镇门街,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209247315,执行标的549776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51 177520220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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