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0、90后,庆阳环县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秋霞与韩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秋霞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瑞,男,汉族,199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孟家寨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00413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瑞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36.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盼盼与胡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志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盼盼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志鹏,男,汉族,1994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曲子镇小庄子村南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5041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志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志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志鹏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4395.37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耀兰与马圆杰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圆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耀兰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圆杰,男,汉族,1982年3月4日出生,小学文化,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马岗子队人,农民,住本队44号。身份证号:622822198203041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圆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圆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圆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76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慕杰、杨海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慕杰、杨海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杰(又名慕喜鸣),女,汉族,1977年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杨旗队人,农民,住环县县城富润小康嘉园小区8号楼2单元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701151321。

被执行人:杨海金(又名杨飞、杨广),男,汉族,1975年2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杨旗队人,农民,住环县县城富润小康嘉园小区8号楼2单元11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5021813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杰、杨海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杰、杨海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杰、杨海金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752.07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1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星星、朱俊梅与宋小策劳务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宋小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星星、朱俊梅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小策,男,汉族,1993年3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杨旗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中天实业19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93030113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小策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宋小策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圆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6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2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市环县瑞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济鸣、张芬、杨力、陈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济鸣、张芬、杨力、陈丽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庆阳市环县瑞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济鸣,男,汉族,1989年10月26出生,甘肃省环县居民,住环县曲子镇刘旗行政村庙咀队72号。公民身份证号:622822198910261310。

被执行人:张芬,女,汉族,1989年3月9日出生,甘肃省西峰区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幼儿园巷13号。公民身份证:62280119890309062X。
被执行人:杨力,男,汉族,1967年12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居民,住环县曲子镇刘旗行政村庙咀队72号。身份证号:622822196712171315。

被执行人:陈丽萍,女,汉族,1967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居民,住环县曲子镇刘旗行政村庙咀队72号。身份证号:62282219671015134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济鸣、张芬、杨力、陈丽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济鸣、张芬、杨力、陈丽萍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济鸣、张芬、杨力、陈丽萍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7992.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周旭强与叶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叶亮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周旭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叶亮亮,男,汉族,1991年4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小庄子村二合塬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9104161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叶亮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叶亮亮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叶亮亮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04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袁武、冯丽娟、冯治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武、冯丽娟、冯治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武,男,汉族,1990年1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高李湾行政村李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108135X。

被执行人:冯丽娟,女,汉族,1990年3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花旗队人,农民,现住环县红星小区9号楼4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9003031348。

被执行人:冯治斌,男,汉族,1967年5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花旗队人,农民,现住环县红星小区9号楼4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6705191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武、冯丽娟、冯治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武、冯丽娟、冯治斌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武、冯丽娟、冯治斌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7663.66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段荣芳与袁小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小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段荣芳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小震,男,汉族,1976年7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新城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7211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小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小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小震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1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6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金云与郑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忠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金云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忠贵,男,汉族,1976年3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行政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6031613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忠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忠贵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郑忠贵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712.5元。
举报电话:0934-4465311,1999626700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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