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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贾海元等4人信用已修复

2024-04-25 14:33 来源:红古区人民法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信用修复公告

  人无信不立。生活中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在经营、消费、出行、入职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近日,四名被我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决定对他们予以信用修复,鼓励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执行案号
执行法院
1
贾海元
(2023)甘0111执409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2
温发萍
(2023)甘0111执1478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3
李吉兰
(2022)甘0111执恢16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4
马有林
(2022)甘0111执恢16号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如何暂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承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将其暂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经被执行申请和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通过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顺利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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