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区法院:当庭履行见成效 案结事了化纠纷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被告当庭履行,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1月,李某在秦州区某商行购买白酒两瓶共支付了970元,某商行向李某出具收据一张,注明白酒的品牌及生产日期。李某回去后扫描包装盒上的防伪码同时在该品牌官网中查询后发现其中一瓶系假酒,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商行退款并十倍赔偿。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案数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如能促成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最有利的。经过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某商行当庭向李某支付货款及赔偿款共4500元,李某将案涉白酒退给某商行并表示该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当庭和解并出具了收条,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秦州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尽力调解,即时履行,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今后,秦州区法院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性解决,真正做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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