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不成拒退彩礼 法庭调解皆大欢喜
近年来,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因给付彩礼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人民法院也因此成了此类纠纷的“解铃人”。近日,成县法院小川法庭严格贯彻落实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律精神,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于202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二人准备步入婚姻殿堂。按照风俗,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彩礼礼金及各种红包。后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常发生争吵导致分手。分手后,又因返还彩礼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被告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归纳双方的矛盾争议点。由于婚约缔结失败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之所涉钱款数额较大,又涉及当地风俗习惯,因此,审理此类案件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又要注意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为妥善处理矛盾化解纠纷,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大且情绪激动,导致调解工作一时没有进展。承办法官于是先安排开庭审理。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直接判决可能会引发上诉、执行等多重问题,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还不能解开当事人心结。于是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巧借律师和当事人亲友之“力”,向当事人解释《规定》,帮助当事人厘清彩礼的范围,结合共同生活、双方过错等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有正确法律认识,逐渐缩小双方差距。经过多轮“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彩礼礼金。案件成功调解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际,经办案人员联系被告,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返还了约定数额的彩礼,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从古至今,彩礼是婚姻的重要礼仪,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但给付彩礼后,因多种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缔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因彩礼引发的纠纷频发。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获取财物的途径。在此,法官提醒当下的适婚男女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相互间多一点真心付出,少一点利益交换,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基层人民法庭处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也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正义,检验司法为民工作的神经末梢。小川法庭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快司法服务触角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弘扬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村风民风,助力乡村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除在基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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