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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是否会对公司债务产生影响

2024-04-08 15:02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难免会遇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

  比如收购其他公司

  或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等

  这时候就会产生一个疑问

  公司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产生的债务

  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还应履行吗?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引发的

  债务纠纷的案件

  2020年11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年报编制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编制2019年、2020年两年度的年报,合同金额2万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年报编制,B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A公司支付1万元,之后一段时间内,B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贺某变更为高某。因B公司一直未向A公司支付剩余的1万元编制费,A公司遂起诉到法院,但B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且新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协议约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的债务由原法定代表人承担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应对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其次,B公司原、现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对债权债务约定的协议系二者内部之间的协议,对A公司不产生效力,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A公司支付编制费用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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