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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内解“法结” 案外解“薪结”——平凉崇信法院巧妙化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矛盾

2024-04-08 15:16 来源:平凉崇信法院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也在于司法为民,在于如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近日,崇信县法院积极践行“枫桥式工作法”,主动延伸工作,践行司法担当,审结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巧妙化解了其中因合同转包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2021年10月,王某(案外人)以其子王某某名义借用中地寅岗公司中标承建了汭河涵养项目中的某工程,该工程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完毕后,王某和汭河涵养项目筹建处结算后,筹建处向中地寅岗公司支付了工程款,中地寅岗崇信分公司又向王某给付了工程款。2022年4月,王某将工程中部分劳务分包给了穆某,2023年6月,王某通过中地寅岗崇信分公司向穆某支付部分工程款,下欠164万元。2023年9月,穆某遂以多次催要欠款无果,致其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无力支付为由将中地寅岗公司诉至法院。

  案涉工程合同用章存疑,相关款项证据繁杂,但比起案情,更让承办法官揪心的是,原告还欠付农民工工资近七十万元,涉及三十余名工人,虽与本案案情无关,但一旦本案舆情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给付,将会损害到群众利益,也会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给付,事关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在厘清证言证据、继续查明事实,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了解到双方在合同签订、实际用工人次上存在较大争议,便于2023年12月,组织崇信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汭河涵养项目筹建处、原告穆某、案外人王某、被告中地寅岗公司及其崇信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召开案件协调会,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性入手,言明利害、动之以情,最终促进多方达成共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农民工工资专户目前尚有资金,案件审理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从专户中先行支付,并依法进行追偿。”

  每一笔农民工工资,都是一分劳苦,一分血汗,背后承载着的,是家人的吃饭钱、老人的看病钱、孩子的上学钱。临近甲辰春节,三十多名工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一场可预见的矛盾也被化解在萌芽。

  后来,经多次开庭审理后查明,案涉工程虽以中地寅岗公司中标,实为王某个人承包,工程已竣工结算,发包方筹建处依合同约定给付了中地寅岗公司工程款,中地寅岗崇信分公司也向王某给付了工程款,中地寅岗崇信分公司并未欠付王某工程款,原告向中地寅岗崇信分公司主张权利既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案内解“法结”,案外解“薪结”,再小的案件也事关民心,崇信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牢牢坚守公平正义,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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