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甘州区法院关于严厉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
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关于金融不良资产清收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金融不良资产清收进度,依法保障胜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金融秩序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十五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主动到相关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或到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交纳执行款项,积极配合执行。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查控其财产及合法收入,采取对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一律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对符合规定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四、对有能力拒不履行或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行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本院将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严肃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甘州区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是不可取的,否则,必将在经济、信用、自由等方面付出更大代价。本院恳切希望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或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8258581、8258612 特此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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