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崇信县法院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各位失信被执行人:
这世界有这么多人,“多幸运”你有了我们。你与我们结缘后,我们无时无刻关注着你、追踪着你……,法官的来电,是否敲醒你沉睡的心灵,警笛的轰鸣,是否帮你睁开躲避的眼睛。无论你现在身在何处,我们时刻惦记着你,惦记你债务的履行情况,希望你能停下脚步,回头看看家的灯火,认真阅读此“信”,真信、诚信,深刻反思作出正确的选择。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长期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谐。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崇信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执行违法行为。在此,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郑重提醒你,如果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你将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信誉“拉黑”,“寸步”难行。法院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行为将向你的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你将无法担任企业董事长、监事和高管;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住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不得购买不动产或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此外,法院还可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布控,让你无处藏身。
二、形象受损,颜面尽失。列入失信名单后,你们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将被法院公众号、各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频频曝光,生活事业处处受阻。如果你是具有党员、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法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针对失信行为向所在单位、纪律检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做出相应处理。届时,但凡认识你的人都知道你的失信行为,家人也会颜面无光,子女会因为你在学校抬不起头,亲戚朋友都会远你而去……请你深思。
三、强制执行,分文必取。你的存款、车辆、房产都会被法院冻结、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拍卖,你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会被法院冻结,还要面对随时可能上门的法院干警。对于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行为,可对你处以最高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四、被追究刑责,身陷囹圄。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在此,崇信县人民法院严正敦促各位被执行人:务必认清形势,算好“信用”“事业”“经济”“法律”帐,尽快到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再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同时,也提醒各位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或发现其存在高消费情形等,请向本院反映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
0933-8559185
0933-8558395
崇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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