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区法院:远程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见实效
小林通过某平台购得二手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该手机与卖家描述不符,但几经周折却未能如愿退货退款,无奈的小林只能诉诸法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小林在某平台看中一款二手手机,通过查看平台页面详情及卖家提供的验机报告了解后,支付2000元成功购得该部手机。收货后小林立即查验手机,但发现部分性能与卖家描述不相符,遂联系卖家申请退货,却遭到对方拒绝。后小林申请平台介入,其退款申请依然遭拒。无奈的小林只好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卖家返还其货款2000元、快递费19元,并按照货款的三倍即6000元对其作出赔偿。
本案在依法送达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有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通过微信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充分听取矛盾双方的意见后,从案件证据、事实等方面多番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圆满解决。
此案是秦州区法院用心、用情帮助群众解决揪心事、闹心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体现。今后,秦州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各项举措,多办利民之事,以最便民的司法举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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