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民心
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二人于1991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三子,2017年起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经常性出现家暴现象,直至警察介入后方才停止,原告无奈诉至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在诉讼中也积怨颇深,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在多次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随即便针对矛盾焦点展开明法理、释情理的工作,认真向双方当事人指明利害得失,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自愿同意离婚,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分两次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237560元。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37560元折价款,剩余房屋折价款被告也如期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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