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红古区法院:化繁为简 事了人和
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欠付工程款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着快调快结,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通过多方协调、耐心调解,该起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原告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自2021年至2023年间给被告甘肃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石湾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拉运垃圾、水泥、白灰等建筑材料,第三人瞿某某是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前期,当事人双方仅约定了建筑破碎垃圾、回填土方、树枝垃圾、防水垃圾及白色垃圾等单项劳务费用,对于部分运输费用、租赁费用单价均无明确约定。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及实际施工人对剩余款项索要不得,遂引起纠纷。
承办人在接收到案件后,通过翻阅卷宗发现原告主张的款项中不仅包含劳务费、租赁费,还包括工程款、垫资等多项费用。为了有效化解纠纷,审判团队第一时间联系了案件当事人,争取调解该案。但是,当事人之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和矛盾较大,均不同意对案件调解处理,审判团队只能继续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原、被告虽然没有分别签订合同,但对部分账目已经陆续完成了对账结算,当事人对欠款的争议主要在结算单中已经确认工程量但未约定具体项目单价的部分。于是,在开完庭后,承办人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分析不同法律关系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帮助当事人双方理清了权利义务。随着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放弃了启动鉴定程序的要求,参照以往惯例和市场价格确定了未进行结算部分的欠款,双方也一致同意将涉案多项欠款一并处理和结算。同时,在被告说明了目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后,承办人向原告一再做协调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将款项分期履行,有效保障了经营中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也化干戈为玉帛,高兴地握手言和,该起看似简单实则繁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民解忧、妥善化解矛盾,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等,一直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此次,审判团队通过抓住案件主要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沟通和调解,使矛盾有效化解,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诉讼效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红古法院将继续加大释法明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杜绝“一案结、多案生”,努力在每个案件的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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