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进行时】踏雪而行 闻令而动
一场大雪,有人雪中看景,有人逆风而行。风雪再大也阻挡不了执行干警的脚步。

3月1日,肃州区法院执行干警踏雪而行,前往肃州区泉湖镇北湖村对酒泉某单位申请执行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执行。

案情简介:2006年酒泉某单位将位于泉湖镇北湖村一组农副业生产基地承包给被告进行种植和养殖发展,租赁期限10年。2016年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继续承包基地。2018年因政策变化,该国有土地应交付返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交回基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但被告一直推诿,后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于2023年11月30日前交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但交付时间到期后,被告仍拒不交付。故原告申请执行。
通过现场查看,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就案件达成执行意向,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新的限期交付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案件也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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