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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成县法院调处一起特殊主体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4-02-26 09:07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近日,成县法院王斌生办案团队认真践行“3555”工作思路,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主体间借贷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起

  张某入赘毕某家,与毕某之妹结为夫妻,婚后同毕某一家共同生活。毕某与张某平日相处融洽,情同手足,张某因养家糊口经济比较拮据,毕某经常给张某提供帮助。毕某在张某的妻子生育、母亲住院、本人外出务工等节点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予张某累计10000元。之后,张某与妻子感情破裂,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毕某与张某的关系随之恶化,毕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梳理案情,准确掌握了案件焦点。将心比心劝解当事人,缓解了双方激烈情绪,引导双方相信法律定会公平公正地解决诉争。该案争议双方曾存在特殊的亲属关系,诉讼标的额本身不大,主要难点在于感情账和良心账。为彻底解决纠纷,帮助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从诉累中脱身,承办法官始终将调解挺在前面。庭前,承办法官运用背靠背、换位思考、调判对比等方式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开庭时,承办法官有效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认真分析每笔款项的性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庭审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宣判,而是再次进行调解。经过不厌其烦多次调解,双方终被法官的诚心与专业打动,各自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大幅度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张某返还毕某借款6000元,并当庭履行。至此,该案案结事了,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释法

  因为特殊亲属关系的存在,亲属间借贷往往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欠条等书面债权凭证,对借款期限、借期利息及逾期利息也约定不明。办理该类案件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分析款项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查清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借期利率及逾期利率。亲情弥足珍贵,亲属出于信任或同情提供经济帮助,作为借款方一定要诚实守信及时还款,若恶意久拖不还,不仅危害亲情关系,也为法律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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