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代孙儿讨要抚养费 看法官如何温情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现年十六岁,身体一级残疾。他的父母于2015年离婚,王某某由其父亲直接抚养,母亲则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但事实上,原告父母离婚后,母亲不知所踪,父亲则几次再婚,重组了家庭。在这样的背景下,王某某实际上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并由奶奶负责照顾他的日常起居。为确保王某某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奶奶曾多次向当地社区、派出所及检察院求助,但均未获得有效帮助。
到了2024年年初,王某某的奶奶因老伴生病而生活拮据。加之王某某的身体状况需要全天候的抚养和照料,于是向红古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的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调解过程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红古区法院承办人员积极介入,深入了解王某某的家庭情况。他们与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及检察院相关部门合作,与原、被告及其家属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以排除庭审障碍。开庭时,法院还特地邀请了街道、派出所及检察机关熟悉本案情况的工作人员到庭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了王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他们结合法律、情理等多方面因素,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和感受。同时,法官也强调了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法定抚养义务,即使家庭困难,也应尽力履行。最终,经过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某继续由奶奶抚养照顾,而父亲则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案例点评
本案体现了司法在保障儿童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隔代抚养虽然在当代家庭中较为常见,但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并非其法定义务。这种抚养行为更多是基于祖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扶持,属于亲属间的自愿行为。因此,作为子女,应当心怀感恩,尊重并珍视这种亲情关系。
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兰州法院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将老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家事来对待。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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