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子女难养一母?陇南两当法院巡回审理耄耋老人赡养案
2月18日,是节后上班第一天。趁着外出务工的当事人还未远行,两当法院的办案干警一大早就驱车前往张家乡张家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8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和让广大群众接受普法教育,巡回法庭设在了张家乡张家村党群活动中心。
庭审现场,82岁高龄的原告王某兰躺在轮椅上参加诉讼,其法律援助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为防止老人心情激动出现意外情况,法庭邀请张家乡卫生院大夫全程陪同。被告的六个子女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更好地多元联动化解纠纷,法庭邀请县检察院、县妇联和张家乡派出所、司法所及张家乡驻村干部、村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与调解。张家村诸多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王某兰诉称,其与丈夫育有三子三女,老伴在2016年去世后,六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了初步协定。2022年9月,其因脑梗发作住院治疗,出院后已然无生活自理能力,更无经济来源。被告六子女多次协商轮流照顾原告,但至今六人仍未达成赡养协议,在履行赡养义务时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唯有将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其共担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两当法院杨店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当前辖区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不宜机械处理,若结合农村风俗,以亲情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邀请村民旁听,不仅可以起到教育感化作用,还能在农村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综合考虑之下,承办法官决定就地审理此案,以达到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中,办案法官秉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活动全过程”的理念,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积极引导六个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六名儿女均表示可以赡养,但具体到如何支付赡养费时,矛盾就凸显出来了。“轮流照顾父母应当接到自己家照顾,不能在我家…”“在原来赡养协议的基础上每人增加500元,我不同意…”“现在这个赡养费用不能再每人平摊…”几个子女争执不休,多年积怨、陈年疙瘩一齐发泄出来,闹剧愈演愈烈,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
经过严肃紧张的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和调解,被告六人分歧还是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让生养我们的父母安度晚年,是为人子女者应当尊崇的孝道文化。《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负有赡养义务拒绝履行的子女,老人有权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若情节恶劣,则有可能涉嫌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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