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新娘与前妻私下诟谇,是否构成侵权?
新婚前夕,新娘与前妻私下开启“骂战”,现任气不过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却驳回了现任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何?
基本案情
近日,肃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网上立案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程先生与麻女士于2023年登记结婚,但麻女士在结婚前夕,却收到了多条不明来源的谩骂、侮辱短信,经过询问得知是丈夫的前妻苗女士,随即现任与前妻在短信上开始两个月的”骂战”,导致麻女士与丈夫经常吵架。麻女士因不堪其扰,便通过网上立案将苗女士诉至肃州区法院。
审理结果
名誉权纠纷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应从行为人是否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审查判断。本案中,原、被告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不能采取理智方式妥善处理,短信中使用辱骂性质的不文明用语,与社会提倡的文明礼貌等价值导向不符,应予以否定和谴责,对此被告应引以为戒。至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权益是否受损,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否过错等进行综合认定。被告虽在短信中使用不文明用语及不妥用词,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行为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故此尚不足以认定被告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故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1、自然人均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辱骂他人情节及应受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成年人更应该学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切勿采取谩骂、侮辱等方式发泄情绪。
2、夫妻关系和谐,家庭才能和睦,已经结束的感情,不必过多纠结,整理好自己重新出发,对孩子负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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