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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不退款,法院这么判

2024-01-26 09:25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纠纷。

  2023年期间,姚某在某珠宝店开通的微信直播间购买了多块翡翠挂件,原告收到货后发现货品存在裂纹、图案不正等问题,随即与卖家联系要求退货退款,卖家以“毛货确认抛光后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原告的退货退款申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货退款。珠宝店则以发货前已告知买家“毛货确认抛光后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珠宝店虽然在发货前已告知买家“毛货确认抛光后不退不换”,但其提供的实物确实存在裂纹、图案不正等问题,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买家在下单时无法看到实物,只能通过主播介绍、直播展示等方式了解货品,在此种情况下,商家负有如实介绍货物的责任,商品质量无缺陷、无瑕疵是商家的基本合同义务,而翡翠作为观赏性较强的商品,裂纹对其外观会造成显著的影响,使翡翠不再光滑、均匀,严重降低翡翠的装饰性和美观度,甚至会对翡翠的耐久性和强度产生影响,容易受到物理冲击或压力的损害,在佩戴或使用过程中更容易破裂或碎裂。商家对顾客告知的“毛货抛光后不退不换”为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原告的权利、免除被告的责任,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该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款,买家将货物退还商家。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商家主动履行其了退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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