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000元!定西渭源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程拒不履行(2018)甘1123民初25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且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程,男,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个体户,身份证号62242519870709****,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祁家巷83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2018)甘1123民初251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5858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程藏匿住所、行踪线索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李程实施有效控制的或提供被执行人李程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或提供线索人按10000元现金奖励(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809327966(王法官)
渭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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