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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16.9万!悬赏甘肃7名“老赖”线索!

2024-01-19 09:46 来源:瓜州法院、宕昌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9)甘0922执91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俞海宏、李生虎、孙辉先、袁成平、张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国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俞海宏,男,198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瓜州县南岔镇农民,住瓜州县渊泉镇元通小镇25号楼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0121198302266314。

  被执行人:李生虎,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瓜州县南岔镇农民,住瓜州县南岔镇一组1号,身份证号:622126197302021439。

  被执行人:孙辉先,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南岔镇农民,住瓜州县渊泉镇元通市场4号楼12号门店朗诗德净水器店内,身份证号:622126197110241437。

  被执行人:袁成平(曾用名袁浩),男,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古浪县农民,住瓜州县渊泉镇元通市场32-9号朗诗德净水器店内,身份证号:622323198609131938。

  被执行人:张鹏,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瓜州县居民,住瓜州县盛和御园5号楼3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622126198811291810。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能够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10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557、0937-5945732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8日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223执悬1号

  本院执行的(2022)甘1223执850号申请执行人赵宝荣与被执行人路虎清、路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甘1223执849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平与被执行人路虎清、路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甘1223执723号申请执行人陈彩平与被执行人路虎清、路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甘1223执543号申请执行人杨孝女与被执行人路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述四案执行标的共计1690269元。

  因被执行人路军军(男,1988年3月25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光明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623198803250013)、路虎清(男,1962年4月25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城关镇光明村二社,公民身份号码622623196204250012)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申请人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路虎清、路军军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路虎清、路军军本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标的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9—6223894     191199808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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