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还彩礼?拘!
近日,王某清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退还彩礼9万余元,渭源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

原告焦某与被告王某红、王某清婚姻财产纠纷一案,经渭源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原告焦某与被告王某红离婚,王某红、王某清向焦某返还彩礼9万余元。后因王某红、王某清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焦某遂向渭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红及其父亲王某清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详细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多次打电话和上门督促责令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清态度消极,且规避执行。承办法官遂将王某清传唤至法院后,王某清以彩礼挪作他用暂无钱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毫无返还彩礼之意。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渭源法院决定对王某清采取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渭源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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