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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区法院:执行小案不小办 善意执行暖人心

2024-01-17 09:44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磊团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处理了一起小标的执行案件,促使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闫某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最终提前履行完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原来,双方当事人本是好友,闫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徐某借款27000元,期间闫某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款项一拖再拖,徐某最终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确认闫某仍下欠徐某16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自2022年5月起至2023年5月止,每月30日前给付徐某借款1000元,最后一个月将剩余案件款5000元全部付清。闫某在向徐某履行7000元后,再未履行,徐某也无法联系上闫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徐某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

      2022年5月,因被告闫某拒不履行调解书,无奈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传唤徐某与闫某到庭,沟通中,闫某声称受到疫情影响,之前未按月履行是因为失业在家,好几个月没有收入,还要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现在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现在只能履行2000元,但已经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保证会在2024年1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闫某的财产状况时,的确未发现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并向徐某说明了基本情况,徐某了解到闫某的困境后,同意撤回执行,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约定2024年1月底前主动履行完毕所有案件款。

      1月16日,闫某向徐某主动履行了剩余7000元欠款,徐某向法院出具结案说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办案、善意执行的工作方法均表示出高度的认可,并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致以感谢。

     【法官说】执行工作,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更需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温度,要做到“刚柔并济”,一方面要秉承“无强制不执行”的强制执行措施,彰显执行力度,另一方面也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体现执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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