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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临洮法院:当事人告“律师”身份欺诈,返还代理费14000元!

2023-12-28 10:02 来源:临洮法院

  当事人周某某委托王某某代理案件并交了代理费,后来才发现王某某并非律师,甚至连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资格都没有,为此周某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代理费并请求判令与王某某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此案,在临洮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王某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周某某认识了王某某,王某某自称是搞法律的人,经常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2021年4月28日,周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委托王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周某某的分家析产纠纷,并向王某某支付委托代理费14000元。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为周某某写诉状、办理民事案件。后周某某了解到王某某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不是律师或合法的基层法律服务者,不具备代理民事案件的相关资质,无法对周某某提供民事诉讼业务。2023年4月,随将王某某诉至临洮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临洮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某某不具备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不能在民事诉讼担任诉讼代理人。周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委托代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判决王某某返还周某某代理费14000元,并判令周某某与王某某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官寄语

  承办法官提醒,委托律师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到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查看有无受处罚记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正规律师会按规定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正规收费票据。而假律师往往喜欢在一些非正规场所接待当事人,且经常不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收费时只出具简单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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