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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吧”拖欠货款,合伙人互相推诿不付,法院判令合伙人连带清偿

2023-12-13 09:56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50多岁的聂某是做果蔬批发生意的,他给秦州区一家火吧长期供货,后因火吧停业,拖欠聂某货款24161元未付。聂某找“老板”魏某要账 ,魏某却说火吧是由三人合伙开办,未办理相应营业手续,他不是老板,要钱问其他二人要去。自2018年至今,聂某长期索要货款无果,故诉至法院。那么,这笔货款,究竟应该谁支付呢?

  2015年5月,被告魏某1、王某、魏某2三人合伙承包了某地用于经营火吧,但未办理相应的营业手续,对外以天水某娱乐部的名义进行营业。原告便向三被告合伙开办的火吧供应蔬菜、水果,付款方式为滚动式付款。后由于被告开办的火吧停业装修,原、被告对双方之间的往来账款进行了结算。2018年8月7日,由火吧当时的会计王某珍向原告出具了加盖XX时尚火吧专用印章的欠条一份,载明共拖欠原告2-5月份蔬菜、水果款共计24161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三被告一直推诿不付。

  法庭在送达阶段时,三被告互相推诿,均认为该笔货款应由另两人支付。对于法庭的传唤,三被告也拒之不理。法庭多次前往涉案火吧,该火吧也并未营业。随后,法庭调取了三被告在另一案件中的送达地址,按照其自己填写的地址进行了集约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开庭当天,三被告均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三被告系个人合伙,且拖欠原告货款属实,合伙人应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三被告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聂某在接到法院判决后,紧紧拉着主审法官的手连声感谢道:“谢谢法官,我要账要了5年,这5年我天天找他们,他们都躲着不见我也不给钱,这两面锦旗,代表了我最诚挚的感谢”。

  该判决发出后,三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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