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不履行?“预拘留”了解一下!
近日,崇信县法院通过预拘留对一名被执行人马某进行“惩罚预警”,督促履行案款44000元,执行再次“加速度”。
案情引入
罗某与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934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向崇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快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自己人在外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干警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轿车,但该车辆已于几年前出售他人,双方协议暂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无法处置。经过深入走访调查,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得知马某回家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法院,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的行为,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向其发出“预拘留”决定,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威力,当即表示愿意履行部分案款,希望达成和解,承办法官联系申请人协调商定还款金额和期限,最终被执行人家属缴纳案款44000元,双方就剩余部分达成和解长期履行。
“预处罚”是一项在秉承善意执行理念下,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制度,是执行工作中一次新的借鉴与尝试。下一步,崇信县法院将紧紧围绕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以勇往“执”前的决心兑现群众看得见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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