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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古浪县法院关于督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

2023-12-05 08:56 来源:古浪县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做好岁末年初根治欠薪工作,根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行的通知》和最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范围

  凡在古浪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二、履行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古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本院的执行工作。

  三、制裁措施

  1.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本院将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2.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

  3.被执行人在上述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有关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联合进行信用惩戒。对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和屏蔽其失信记录。

  在此,本院郑重劝诫和告诫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要尽快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绝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规避执行终将被依法制裁,并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935-5129303

  特此公告。

                        古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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