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局原副局长曹正民受贿案一审开庭
11月17日,庆阳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体育局原副局长曹正民受贿一案。
庆阳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正民利用担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副州长、临夏市委书记、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其中300万元未实际取得。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正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曹正民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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