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院长陆春鸣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11月1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院长陆春鸣贪污、受贿一案。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春鸣利用担任兰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会务费、虚增印刷费等方式套取国有资产存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将其中1009453.13元用于个人消费。被告人陆春鸣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收取感谢费;向合作公司索要车辆并以车辆保养、维修、加油等名义收受费用,共收受他人财物878279.89元。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陆春鸣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兰州新区部分人大代表、干部职工及被告人亲属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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