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信用惩戒显成效,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
近日,敦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的被执行人张某迫于信用惩戒的限制措施,主动现身向承办法官提出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向刘某借款后不还,刘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刘某借款21236元。约定付款期限到来后,刘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敦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某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甚至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为强化执行威慑,惩戒失信行为,承办法官遂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在被采取信用惩戒后,张某发现生活处处受限,遂主动与法官联系,缴纳了案款,并请求法院解除限制措施。执行法官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张某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随后解除了对张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信用惩戒措施,将使被执行人的生活处处受限,通过信用惩戒手段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维护了司法权威。敦煌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信用惩戒措施的作用,以更加有力的执行力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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