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这种“羊毛”薅得吗?
近期,白银区法院收到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的李某某起诉本区吴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查,吴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儿童玩具,收货后因与家人重复购买而申请退款。众所周知,拼多多平台设有仅退款功能,即消费者在平台店面消费后,可以点击仅退款功能键,退回支付款项。
事实上,拼多多平台的“仅退款”功能和其他网络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向消费者打开的是同一条法律通道---无理由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吴某通过平台在李某某的网店购物的行为,显然是买卖合同。不同于日常买卖合同的是,该买卖合同的商品选购、颜色、尺码、价格等都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商品展示而做出的交易行为。因为是网络选择,消费者总有顾虑。因此,为了激发消费者的网购热情,各个平台都推出了“仅退款”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邀约。这种邀约实际是商家作出的可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就是使双方基于买卖合同所负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解除,即双返:返钱、返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具体到本案,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完全可以恢复原状,即吴某退货,李某某退款。吴某不能因为平台的“仅退款”字样,就只享受退款权利,而忘记退货义务,这样,他不但违约,因此背上官司,更重要的是会被认为是“白嫖党”。
温馨提示
消费者网购如发现商品不符合自己预期,可以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退款退货,而收到退款拒不退还商品的行为不仅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规则,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消费者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利用平台规则,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
商家要注重提升商品质量,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继续完善售后规则和服务,尽可能地堵上类似“薅羊毛”的漏洞,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维权导向,营造一个让卖家和买家都能安全放心的网络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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