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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成 闺蜜决裂!看金钱面前的“塑料友谊”

2023-09-06 10:18 来源: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我们常说朋友间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现实中的友谊却远没有这么牢固。有些人仅仅只愿意和朋友一同赚钱,但到了赔钱的时候却相互反目,甚至对簿公堂。近日,西固法院就见证了一段闺蜜间的“塑料友谊”……

  张某和王某本是闺蜜。2022年,张某在王某的引荐下认识了李某。当时李某正在筹备经营一家投资公司,张某与王某还应邀参加了公司的开业典礼,二人当时均认为这家公司颇具规模,发展前景乐观。没过多久,王某便在李某的高利引诱下向该公司投资10万元,出于“有福同享”,还邀请了闺蜜张某一同投资。张某本有些犹豫,但李某信誓旦旦保证稳赚不赔并承诺一个月便可见到返利,一心向赚笔“快钱”的张某最终没有经得住高利诱惑,也决定投资10万元。

  一个月转瞬即逝,苦苦等待返利的张某却没有见到一分钱。由于张某和李某相识不久,便通过闺蜜王某打探情况,但王某也始终没有问出究竟,二人只能继续等待……张某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一天,王某突然告诉张某,李某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就连李某本人也音讯全无!眼见血本无归的张某不停埋怨王某,甚至怀疑王某伙同李某坑骗自己,二人多年友谊也彻底破裂。2023年初,张某将王某起诉至西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为获取高额返利,向李某经营的公司投资,所有款项均投入了该公司的账户内。被告王某只是张某投资的介绍人,并非接受投资的一方,且王某本人亦有10万元经济损失,故张某关于“王某伙同李某坑骗自己”的陈述缺乏事实依据。同时,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理应知道投资的风险,其投资李某的公司系其个人选择,无权要求王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办案法官在审理中另外查明,案外人李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告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应把宝贵的维权时间浪费在同样上当受骗的王某身上。最终,张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主动撤回了王某的起诉。

  投资失败,连友谊的小船也说翻就翻,这样的结局的确令人唏嘘。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面对高利诱惑务必擦亮双眼,谨慎判断并理性选择是否投资,在发现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寻求弥补损失的最佳途径,不要因迁怒于他人而错过了宝贵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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