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新战果!463万涉金融案件高效执结
9月7日,成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一起标的额达463万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被告曹某以个人生产经营为由,向原告成县某金融机构申请借款450万元,由被告高某以(系曹某之妻)名下位于成县城关镇某村面积为707.72㎡的房产作担保,以被告曹某经营的某塑业公司为质押,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2019年贷款到期后又协议办理展期。截止2022年4月,被告曹某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349.6万元及利息87.62万元,由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就偿还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曹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9.6万元以及截止2022年4月的利息87.62万元,2022年4月15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未按期归还本息的利率计算直至本息清偿之日;原告成县某金融机构有权对被告高某名下房产拍卖、变更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被告曹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因被执行人曹某、高某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高某名下的房产,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两次评估拍卖后,均无人竞买而流拍。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采取灵活执行思路,向双方释明以物抵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在找准利益平衡点的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流拍的财产抵偿债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至此,涉案标的额达4635435.5元的金融借款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中的重要举措,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实质化解执行案件,不仅使得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人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双赢。此案执行过程中,成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灵活使用执行方法,拓宽执行手段,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情理法理兼顾,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现了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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