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就能过上“号”日子 三名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
8月24日,张某某、舒某某、陈某某三人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张掖中院依法拘留。
2017年11月2日,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张某某、舒某某、陈某某起诉至张掖中院,2018年7月17日张掖中院判决张某某清偿裴某借款本息468万元,并利随本清,舒某某、陈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张掖中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日期等达成书面和解协议,但在协议约定期间届满后张某某、舒某某、陈某某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该案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责任,张掖中院依法决定对三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
依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拒执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张掖中院将紧紧围绕“陇原风暴”行动安排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引导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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