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法院协力共护大美祁连山
“深化区域司法协作,共护巍巍祁连净土。”8月8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主办的祁连山国家公园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暨法治论坛在祁连山下、黑水河畔的甘肃省张掖市举办。
来自甘肃、青海两省三级相关法院、林草行政机关,实地调研祁连山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司法修复情况,共商共研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携手服务保障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祁连山国家公园地处甘肃、青海两省交界,位于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会地带的祁连山北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甘肃实现重点区域司法保护全覆盖
近年来,甘肃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聚焦祁连山生态整治、黄河流域甘肃段及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积极构建环资审判的“甘肃模式”,以环资司法实践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调整设立祁连山林区法院,统一管辖祁连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林案件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案件。通过在辖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和巡回办案点,实现重点区域司法保护全覆盖。
聚焦主责主业,甘肃法院坚持全链条保护,依法严惩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探采矿项目关停退出案件,为筑牢祁连山生态保护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创新刑罚执行方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罚金刑的履行转换为补植复绿、林木管护,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现打击涉林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重。
甘肃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表示,通过设立祁连山林区法院等多种措施,统筹保护祁连山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全力维护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体系安全,为筑牢祁连山西部安全屏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青海设18个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站
近年来,青海法院以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国之大者”为己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三江源头”、保护“中华水塔”。
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介绍说,制定出台《关于明确青海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意见》《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等,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内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提升审判质效。
同时,聘任了首批20名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依托专家的理论特长和专业优势,助力高质量案件审理。
青海法院依托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管护地同步设立18个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站,协同省林草局设立全省首个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修复基地,全方位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体系,探索出具有青海特色的环境司法模式。
两省高院签订协议深化司法协作
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上,甘肃、青海两家高院签订《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联动联创、共治共享”的祁连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同机制。
《框架协议》明确两省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八项机制,具体为:每年召开一次定期联席会议;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同协商解决,研究讨论法律适用,协助生态修复;加强审判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完善和共同利用协作法院的咨询专家库;联合发布《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年度工作报告》;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设定议题、共同发力、共同研究、共享成果等。
甘肃、青海两省法院表示,将推动落实好建立的跨地域、跨部门、多维度、多领域保护治理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府院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整体合力,共同打造祁连山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西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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