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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法院关于敦促涉金融案件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2023-08-03 10:11 来源:临夏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尤其是公职人员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但损害了国家的司法权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进一步优化全县金融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公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通告如下: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在临夏县人民法院未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自觉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在临夏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自觉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仍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或者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投资权益或者其他财产权,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强制拍卖或者变卖。

  4.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下列情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一律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三、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对无视本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国家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将一律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五、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采取本通告第二、三、四项信用惩戒或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的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将对其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及情节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纪委监委、人社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干部入党、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公职人员,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和人身自由代价,并受到组织、纪律处理。

  特此通告。

  临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930—3224047

  魏法官:13884009188

  王法官:18793009830

  临夏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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