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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华亭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3-08-02 09:34 来源:华亭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马某龙等6人贩卖毒品一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马某荣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某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马某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邱某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543439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

  2019年至2020年,在陕西省西安市,被告人马某龙多次向被告人马某荣、邱某磊、吸毒人员姚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217.2克,收取毒资196949元;被告人刘某华多次向吸毒人员马某、赫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23.7克,收取毒资125230元;被告人马某荣、邱某磊(女)同居期间,先后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又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88克,收取毒资89368元;被告人刘某德多次向被告人刘某华、马某亮、吸毒人员朱某、王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83.5克,收取毒资87669元;被告人马某亮向吸毒人员许某、禹某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44.3克,收取毒资44223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龙、刘某华、马某荣、邱某磊、刘某德、马某亮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马某龙有坦白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华、马某荣、邱某磊有重大立功表现,且邱某磊属从犯,故对刘某华、马某荣、邱某磊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德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能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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