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康县法院:强制执行不手软 司法拘留出重拳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切实履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近日,因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康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因被执行人李某在与申请执行人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主办法官多次联系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发送传票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后,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相应义务。7月25日,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以案释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既是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和惩戒,也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法院司法权威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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