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彩礼嫁妆互返还 倾力履行促和谐
7月21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顺利对彩礼、嫁妆互相予以返还。
基本案情 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刘某一家以缔结婚姻关系按照传统习俗向李某父母及李某给付98000元彩礼,并购买了高额的黄金首饰。婚后,刘某便长期在外工作,与李某“聚少离多”,且在共同生活期间矛盾纠纷较多,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年之后,再次以“判决不予离婚后分居一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本院受理后,经法官庭前多次调解,刘某坚持解除婚姻关系。经审理,李某认可在第一次起诉后便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本院认为李某在本院判决后对改善双方之间的状态未作出任何改变,刘某的离婚主张符合法定的解除婚姻的条件。结合双方结婚时间虽有两年,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判决李某及父母向刘某返还部分彩礼,刘某返还李某的嫁妆。后双方均服判息诉。7月21日,判决生效,李某及父母在法庭的主持下向刘某主动履行交付判决案款,当场向返还房屋钥匙,并在双方见证下李某取回自己的陪嫁物品。至此,本案在双方当事人的倾力配合下结束。



法官提醒 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赠与,男女双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后又因矛盾纠纷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持续的,彩礼的处置就成了双方关注的问题。每个家庭都应当将深厚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础,而非将彩礼轻重作为攀比拿捏的筹码。要让高价彩礼、天价彩礼成为全社会摒弃的遗风陋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文明新风吹进每个角落,形成良好和谐的社会风气。
法官说法 彩礼是长期形成的一种社会习俗,虽未明确被法律认可,但因彩礼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却是司法实践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该案中,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请求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考虑双方实际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及来源、是否生育子女、当事人双方改变婚姻状态的态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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