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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满骂商家 侮辱他人应担责—平凉灵台县法院独店法庭审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2023-06-28 09:09 来源:灵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4日23时,何某在拼多多牛家纺家装官方旗舰店购买饰画一套,2023年5月27日21时,何某以画破损为由申请退款不退货,该网店店主吴某让何某提供图片证明,何某未提供任何证明,故吴某未同意其退款申请。为此,何某以极具侮辱性的语言多次辱骂吴某,给吴某带来极大的精神困扰,致其精神状态极不稳定,生活与工作也受到极大影响。2023年6月8日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立即停止攻击吴某的不法行为,公开向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等有关损失。

  审理过程

  灵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与何某沟通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但何某坚决不同意给吴某道歉,反而继续辱骂吴某。本案于2023年6月25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后,何某主动打来电话,恳请法院再次主持调解,法院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最终促使何某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停止对吴某的辱骂,以道歉信的方式向吴某赔礼道歉,赔偿吴某因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436元。

  法官寄语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网络平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中发表言论、与他人沟通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文明对话、理性表达。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论贬损他人,极易对他人造成影响,如若行为构成侵权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关于友善的题中之义,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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